(1)如遇不慎丢失、填写错误等情况,必须有本人书面申请(包括丢失过程、个人诚信保证),经班主任、系部负责就业的领导审批签字并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补领;禁止以各种形式多领协议书,以免影响学校的就业工作;请各相关人员切实把好审批关。
(2)毕业生要树立诚信意识,严禁在就业协议上弄虚作假,严禁将就业协议转让他人,如发现就业协议转让他人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得以丢失或其他方式欺骗学校以重新领取新的协议书。学院将追究毕业生的相应责任,严重者取消派遣资格。
(4)因协议书丢失造成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相关后果由丢失者承担。
(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去单位就业所签订的协议,不是学生去单位实习签订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