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文兼备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创建于1956年,伴随着祖国的石油石化产业及西部大开发而不断发展壮大。建校60年来已培养四万余名服务于祖国石油石化产业及地方经济建设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学院是新疆石油石化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2010年跻身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中巴经济走廊重大战略和自治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深入推进,克拉玛依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紧围绕“632”发展战略,打造六大基地。学院作为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年度整体搬迁至克拉玛依市,充分利用石油石化产业发展优势,积极探索“政府牵头、企业参与、学院主办”的办学体制,创新政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完整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目前,学院分别在独山子和克拉玛依两个校区进行办学。独山子校区占地面积1280.25亩,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克拉玛依校区占地7200亩,规划建筑面积6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0273.2亿元,教学实验实训设备资产10179.4万元,图书馆15000余平方米,藏书36.13万册,电子图书1.9TB,校园骨干网万兆、1G到桌面,与CNPC网、Internet宽带网相联,教学、办公完全实现网络化。克拉玛依新校区是一座开放式校园,由美国NBBJ公司设计,克拉玛依市政府、新疆油田公司投资建设的。
学院设有石油、石化等十大类43专业。现有在校生6122人,本科函授1000余人;年培训企业员工2000余人次。2014年—2015年9月,石油工程等七个系部近4000名师生员工入驻新校区,独山子校区目前还有石油化学工程系等近2000名师生员工。
目前,学院教职工总数 506人,其中专任教师284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73人,博士2人,“双师型”教师127人。自治区教学名师5人,骨干教师78人,自治区教学能手2人,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比例达43.9%。聘请外籍教师1人,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95人,拥有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院实验、实训设施先进齐全。建有29栋实训厂房和124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同时建有9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基本能够满足学生技能培训的需求。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己任,突出能力、注重实践,高度重视校企合作,与疆内外石油、石化等行业100余家大、中型企业进行合作。近三年学院获得自治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的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4年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授予“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
二、直升专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招生计划 | 其中: |
| 汉语言 | 民考汉 |
|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 3年 | 4200 | 50 | 40 | 10 |
| 合计 | | | 50 | 40 | 10 |
三、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的考试成绩),如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以顺次递补(或者符合自治区免试入学条件且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中职毕业生)。
3、学生须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一级)。
四、报名程序
各中职推荐学校,根据新教发【2016】14号《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的通知》及我院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要求,按以下程序组织好报名工作。
1、学生申请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中职毕业生,于2016年3月20号前,由所在学校推荐填写《2016年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
2、学校初审
3月21日-3月25日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汇总本校学生的申请,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信息,分别在申请人所在班级、校园及校内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做为直接责任人,应在报考学生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资格审查
公示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将《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学生成绩单、审验材料、公示情况等于3月25日前报我院进行审查。
3月29日以前,我院将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信息(报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招生院校)核查无误后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对。
凡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信息核对、我院审查合格的学生,我院将于2016年4月3日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于4月9日来我院参加直升专招生面试。
审验材料包括:
(1)、当年中职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
(2)、学生学业成绩(须加盖成绩主管部门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符合免试及加分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