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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问答

时间:2012-04-16 00:00点击数:来源:宣传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问答

 

一、总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何时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

答:2011121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由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哪次会议通过?

答:第三十二次会议。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及其相关的服务和管理活动。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放在什么战略位置?

答: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5.国家坚持的就业方针是什么?

答: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6.自治区实施什么样的就业政策?

答:积极的就业政策。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符合产业政策、就业容量大的产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否应当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答:是。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对促进就业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所属有关行政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监督。

10.自治区人民政府什么部门具体负责全区的促进就业工作?

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什么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答: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

12.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企业联合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起什么作用?

答: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引导劳动者实现就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3.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在促进就业方面应当开展哪些工作?

答:应当积极开展有关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公益宣传,报道促进就业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增强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意识。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着重从哪些方面拓宽就业渠道和创造就业岗位?

答:发挥企业在促进就业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民族特色手工业及第三产业作用,积极创造就业岗位。

15.在促进就业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企业吗?

答:是。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着力发挥哪些企业和产业在促进就业中的主导作用?

答: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民族特色手工业及第三产业。

17.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依法享有什么权利?

答: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18.劳动者就业,是否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或者残疾而受歧视?

答:不可以。

19.用人单位有依法自主用人的权利吗?

答:有。

 

二、就业支持

 

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产业和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哪些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

答:公共投资和政府重大建设项目。

 

2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如何为劳动者创业、就业提供服务和政策支持?

:改善创业、就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什么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答:就业专项资金。

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多少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答:一定比例。

24.就业专项资金用于那些项目?

答: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促进就业的事项。

25.哪些部门应当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答: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何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就业的作用?

答:应当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合理安排失业保险基金的用途,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基本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

2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何发挥小额信贷促就业的作用?

答:应当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体系,采取适当措施,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对创业人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政策扶持。

28.自治区规定(新党发〔201018号)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多少万元?

答:10万元。

29.自治区规定(新党发〔201018号)对大中专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多少万元、总额不超过多少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

答: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0.自治区规定(新财社〔201022号)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创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31.自治区规定(新政办〔200925号)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多少万元?

答:200万元。

32.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多长?

答: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1年。

3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何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条件?

答:应当结合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

34.初次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减免哪些费用?

答:场地租赁、管理费用等。

35.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人员,是否应当依照法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照顾?

答:是。

36.各类企业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是否应当优先招用少数民族劳动者者?

答:是。

37.企业招用当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什么就业扶持政策?

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以下简称新党发[200911号)规定,在新疆注册的各类企业,以及在新疆承揽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的企业新招用的新疆籍员工,政府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3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3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何就业?

答:面向城乡基层、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

39.企业招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什么就业扶持政策?

答:新党发[200911号文件规定,对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不少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对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按专业对口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40.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企业就业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新党发[201018号,以下简称新党发[201018号)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41.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新党发[201018号文件规定,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年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5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为限额扣减地方税收,其中对吸纳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限额标准可上浮20%